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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根据《公司法》、 《证券法》、 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 (以下简称“《指导意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见》”)、 (以下简称“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》”)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作》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(草案)》 (以下简称“本员工持股计划”),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《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: 、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;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;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,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在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;号》及其他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,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,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;安排。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、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,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,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,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、责任心,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。 综上所述,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《指导意见》、 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》等相关规定。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